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芽芽的爸爸突然打電話來,跟芽芽說8月20幾號,想要帶她去看獅子王的音樂劇。她對他爸爸說了好。我在旁邊比手畫腳的提醒她:『我們8月3號已經買了票了。』她看到了,卻避開這個話題,把電話掛了。

我問她為什麼不告訴她爸爸?她說:『我不想掃爸爸的興。』

我跟她說:『沒關係啦!妳要看兩次也可以。』

她想了想,大概因為也不能到時候裝著沒看過,於是要求我打給她爸爸。我講了,也說了其實看兩次也很好很難得,但是她爸爸說那就不去買票了。於是芽芽又把電話接過去,跟爸爸說話,還一直說:『對不起。對不起。』『你還沒買票吧!好啊!那對不起啊!』

掛了電話,芽芽悶,我也悶。


孩子不應該需要選擇,要跟爸爸去看獅子王,或者是要跟媽媽去看獅子王。我從來不後悔離婚的決定,因為我相信,那是我能夠替我和芽芽做的最好的決定。只是難免會有像現在這樣的狀況,還是會讓我替孩子覺得,很心疼。


想好一點,至少她爸爸想到要帶她去看戲。雖然這種邀約都是來去的很隨性,但是我也很努力,要促成他們之間的互動。但是一想到,她想跟爸爸去,卻怕傷了媽媽的心,想跟媽媽去,又怕掃了爸爸的興致,我就很難過,她需要處在這樣的狀況。


問題是,如果芽芽今天真的說要跟他爸去,我還真的會傷心。但是她選擇跟我去,我也一點都開心不起來。這個狀況下,好像怎麼做都不會完美。我沒做錯,但是還是很歉疚。做人,做父母,真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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